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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党员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时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1、转往省外单位的需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和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接转后,再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转往省内(山西省)单位的需经处党委组织部接转后,再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2、省外地方单位(地市、县级组织部)转入我公司的组织关系,要经山西省委组织部,转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后,再转移到我公司。
  3、各经理部(指挥部)党工委、党委、直属单位党组织之间不再互相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需经公司党委组织部接转,方可转出、转入。
  4、经理部党工委下属的党支部间转递党员组织关系,经理部党工委接转。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公司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在党员工作调动时,及时为他们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党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各级党组织要对调入(调出)本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及时转移,进行认真地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应催促他们抓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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