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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 施 细 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企业全面进步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程总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紧密围绕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工作,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科学整合反腐倡廉力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集团公司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工作方针
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领导体制
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注重整合体系资源,形成构建合力,为建设符合集团公司实际的惩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优化环境的原则。必须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紧扣发展第一要务主题,把促进企业生产力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优化企业环境作为反腐倡廉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创建和谐企业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坚持融入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惩防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机构成,反腐倡廉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必须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贯穿于建设现代企业的全过程。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各项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寓于企业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防范等各项工作之中。促进企业在物质文明建设中,打造“品牌企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打造“法治企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打造“一流企业”。努力求得最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创造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整体规划,把握大局的原则。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贯彻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将建设惩防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与企业整体工作相同步。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为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创建企业文化、构建和谐企业提供保证。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客观形势的变化,不断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开拓中创新。
(五)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六)坚持齐抓共管,全员参加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惩防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方针,党、政、纪、工、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人参与,努力为构建集团公司惩防体系共谋建设之事,共尽建设之责,共出建设之力,共享建设之果。
(七)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普遍矛盾与重点问题的关系,短期计划与战略规划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惩防体系理论和实践成果,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全面发展。
(八)坚持系统构建,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近期(2006年至2007年)具体细化、中期(2008至2010年)原则要求、远期(2010年以后)宏观把握的思路,对构建惩防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部署和计划,对今后若干年进行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在不断深化中逐步改进和完善。
第六条 主要目标
(一)2006—2007年,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4月前,各单位各部门各系统根据本细则,制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计划和要求。到2007末年,教育、制度、监督工作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
(二)2008—2010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惩防体系中的思想教育更加深入,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力,反腐倡廉各项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发挥作用。
(三)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教育体制、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监控机制,形成与社会文明和企业物质文明发展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相适应具有集团公司特点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节 教 育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
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中央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责任划分,党委宣传部门(企业文化)负责企业反腐倡廉在内的企业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的制定和指导实施,重点抓好对党员及员工群众关于党、国家和企业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普遍性、经常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在内的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党委组织部门重点抓好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纪检监察组织重点抓好对党员及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社团组织做好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集团公司党校及培训中心负责对学员及教职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集团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集团公司各单位党委宣传(企业文化)、组织及纪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社团组织及有关单位都要积极做好配合;都要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都要将各部门所担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及职责纳入相应工作制度中,并在工作上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调同步,党、政、纪、工、团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络。
第八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党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运用反腐倡廉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讲究教育方式、方法和艺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把握主旋律,疏通主渠道,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九条 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是企业内全体员工及协作队伍,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各级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和党员。根据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二是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宣传教育;三是大力开展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四是大力开展法纪条规宣传教育;五是大力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教育;六是大力开展廉洁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 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纪意识、优良传统教育。2006—2007年,结合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各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创建“好班子”为载体,组织领导人员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重点开展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求实的政绩观教育。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学习。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带头学理论,讲理论,自觉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每两年对领导人员理论学习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增强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针对有不良反映的领导人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错误,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日常的廉洁谈话,勾通思想,不断完善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各级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认真做好对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巩固集团公司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2007年,重点进行党纪条规和作风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年围绕党建“先锋工程”开展一项专题教育活动。
(二)认真做好对管理人员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具有重要业务处置权的部门、科室、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每年围绕党风廉政教育重点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开展廉洁从业、遵纪守法和典型案例教育,增强责任感和法纪观念。2007年,重点进行廉洁勤政、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业务处置权,努力为企业和员工服好务,站好岗。
第十二条 加强对广大员工群众的反腐倡廉教育
2006—2008年,开展对员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纪律、职业守则、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等方面宣传教育,坚持以反腐倡廉的科学理论武装人,以反腐倡廉的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反腐倡廉的高尚精神塑造人,以反腐倡廉的优秀作品鼓舞人。使广大员工从中增长知识、受到启迪、坚定信心、得到鞭策,不断提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公平诚信、民主管理的思想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员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2006—2008年编发集团公司员工工作岗位职业道德守则手册。
第十三条 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加强以廉洁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廉洁文化建设。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铸魂、育人、塑形”三项文化建设之中,不断培养企业员工廉洁文化意识,引导企业员工自觉增强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文化素养,营造浓厚和谐的企业廉洁文化氛围,努力在企业员工中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风气。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2006—2008年,集团公司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编入企业文化手册。2007年,结合提炼企业精神,确定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进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和实施,每年组织一项以廉洁文化为主题的专项活动。让廉洁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项目、进工地、进员工驻地。
第十四条 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
(一) 反腐倡廉教育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好企业内的广播、板报、报刊、影视录像、网络平台、信息简报等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有奖征文、专题演讲、理论座谈、辅导报告、文化娱乐等教育活动。加强与当地新闻出版、广播电信、影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联系。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因时制宜。注重运用党课、民主生活会、学习会、座谈会、交班会以及各种会议等时间,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抓住重大庆典、传统节日及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三)反腐倡廉教育要因人制宜。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的人员构成、工作要求和接受能力的实际,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将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性灌输性教育与文化性娱乐性教育相结合,达到教育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2006—2007年,充分运用企业网络平台、廉政信息、影像制作和影视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到2010年,实现反腐倡廉教育电教化、网络化、信息化。
第十五条 努力改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条件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树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培养企业优秀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重要途径的理念,不断加大对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各单位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列入企业现有活动场所使用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要统筹规划,根据企业财力和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兴建或改造现有宣传教育活动场所,还可合理租赁、使用地方及社会公共活动场所,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制 度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企业制度建设行为
(一)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本企业员工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各项工作及权力运行的规范标准和纪律要求。惩防体系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根本性、权威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坚持依法定规、公开透明、履行程序、落实责任、有效执行,逐步实现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完整配套、科学管理。
(二)2006年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都必须先行制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各级组织制度建设行为,避免随意性,确保合法性,做到规范化。
(三)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中,要按照公开原则,增强制度建设的透明度;按照公平原则,科学规范企业权力的配置、责任的划分、利益的分配;按照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建立制度的标准和依据,做到公正有理、有据、有效。
(四)加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经过积极实践和总结完善,到2010年,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同党和国家反腐倡廉要求相一致,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匹配,同国有现代企业全面发展相协调的相互配套,科学严谨,合法规范,衔接紧密,标准明确,定量定性结合的完善可靠的惩防腐败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可操作性。2006年,对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抓紧修订有缺陷的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2007年,根据上级组织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纪律,集团公司各单位全体员工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一丝不苟地贯彻落实,坚决杜绝以言代纪,以权代纪的现象。企业各级组织及个人的权力都要在制度的规范下行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依据制度予以认定和解决;工作的成效依据制度做出评价;工作及管理流程以制度加以确定。用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系统要定期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自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及监事会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每两年将进行一次规章制度专项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保证企业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在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员。2006-2007年,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现代企业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2006年,建立完善企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管理制度、罢免或撤换管理人员制度。2006年,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意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到2010年,初步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反腐倡廉责任制制度
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制度和保障。要将反腐倡廉责任制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纳入企业工作制度、纳入各级领导人员工作职责。2006年,要以惩防体系为任务重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评比表彰制度。2006—2007年,认真贯彻总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修订相关制度。2007年,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党员和员工民主监督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2006—2008年,建立完善党员领导人员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工作及重大情况向党员通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企业重大情况通报制度、企业工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情况通报制度、企业共青团及群众社团组织活动公开制度、企业重要工作询问和质询制度、《厂务公开制度》。2006—2007年,认真贯彻总公司精神,建立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用制度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保障员工群众在企业民主监督中的地位、权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2006—2008年,建立完善《领导人员办理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制度》、《严禁党员领导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制度》、《领导人员大额度财产申报制度》、《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2006—2008年,认真贯彻总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相关配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
2006—2008年,认真贯彻总公司《中央企业负责人重大损失、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和重大案件问责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领导人员选人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集团公司查办案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到2010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入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和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2006—2008年,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董事会议事及管理制度、企业监事会议事及管理制度、企业经理议事及管理制度。2006—2008年,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资产及资本管理使用制度、企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企业资本运营决策制度。2010年,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相配套的较为完整的决策规则和程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企业员工重要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2006-2008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培训、福利、文化等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集体合同》条款,建立完善企业住房公基金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员工安置配套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财务及审计管理制度
2006—2008年,认真贯彻总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货币统一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同时针对财务管理中企业资金、成本、投资、财务委派等管理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制度、财务监察制度、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制度,编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2006—2010年,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收支审计制度、领导人员绩效审计制度、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办法、内控制度审计办法、绩效审计办法。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2006—2008年,根据总公司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内部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企业机械设备购置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废旧物资处理制度、企业工程验工计价、拨款支付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2006—2008年,深入贯彻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和总公司《关于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大纲》为依据,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支持性文件。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项目经理的市场化和职业化,全面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2006—2008年,编发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2006-2007年,认真贯彻总公司《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试行)》,制定实施细则,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风险。成立集团公司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预测投资项目各环节的风险系数,建立和完善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2010年实现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2006—2008年,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企业经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管领导人员及后备人选考察责任制办法、集团公司所管领导人员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待遇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资分配管理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引咎辞职、解聘管理制度、企业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为引进、培养和造就优秀管理者队伍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企业境外经营管理制度
2006—2007年,认真贯彻总公司《企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集团公司境外企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境外产权投资关系,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总公司《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境外机构的重点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2006—2007年,认真贯彻总公司《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完善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制度、境外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审批制度、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企业境外党、群组织管理制度,探索企业境外机构经营管理的有效方式。到2010年,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节 监 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工作格局
根据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努力打造以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的监事会组织,以党组织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以经理管理系统的审计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以企业内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为基础的“三本为基”的监督格局。进而形成企业监督基础与主体、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点线面监督相结合,专兼职监督相互补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 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询查、审计等方式,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2006—2007年,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经营管理重点工作的监督
2006—2007年,结合企业公司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合理分置权力,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程序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针对经营管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健全和规范监控程序,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经营管理重点工作流程和执行程序情况的监督,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效能监察工作。每年针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2006—2007年,以工程项目效能监察为重点,强化成本管理,督导整章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加强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股东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中的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科学有序地运行。2006年,对各单位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2006—2007年,进一步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员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
(二)加强党组织系统中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总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2007年,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效果,加强企业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以及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2006年,开展对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2006年,进一步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依照《党章》,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重点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2007年,重点对深化企业改革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纪律,为企业发展进步提供纪律支持和政治保障。
(三)加强经理管理系统中审计部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开展保障企业经济运行的财务监督监察。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加大过程审计力度,深入推进对子分公司年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及境外机构的审计工作。积极探索规范公司财务审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按照企业审计管理办法,细化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后续审计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错误、解决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文本格式,提高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力。
第三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员工民主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2006—2008年,修订《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重点指导、协调各级工会组织深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落实员工在企业民主监督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探索员工代表巡视检查、员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员工民主监督的形式,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深入探索履行监督职责与职能的方式和途径
充分组织和调动各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各级专职监督组织、机构之间及具有监督职能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互动。
2006—2008年,结合企业改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群众民主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探索党务公开形式和途径。2006—2007年,通过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经营开发、施工生产、机械物资、法律事务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职能和责任,加强业务系统纵向自身监督工作。把普遍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监督机关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企业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将企业监督工作贯穿到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达到公司管理人员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和实施到哪里。
第三十六条 提高网络应用技能,发挥科技监督效能
2006-2007年,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现代科技手段,依托企业管理网络技术平台,把强化监督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网络技术流程和操作程序,建立程序监督责任机制,通过网络流程对决策机制、决策方式以及资本运营、资金运作和物流等方面进行程序约束和全过程实时监控,增强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实现监督资源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完善企业监督信息的发布渠道。
第四节 惩 处
第三十七条 坚决惩治腐败,保障企业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树立执纪意识,严肃执纪,惩治腐败;树立服务意识,为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保驾护航;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现代企业惩防腐败的规律和特点,提高执纪水平和实效。
第三十八条 坚持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纪,对违反纪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依靠组织,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加强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保障组织和个人合法权利的原则,惩治腐败与保障合法权利并重,支持企业管理人员改革创新、严格管理,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案件检查工作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坚持以大案要案为案件检查工作重点,着重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工程谋私和违反财政政策法规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资产严重流失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中隐匿、侵占、转移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为亲友非法牟利等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境外机构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始终保持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四十条 切实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
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损害群众利益,参加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努力挖掘案件线索
(一)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2006年,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方便信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改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中心和信访办公室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职能的发挥。加强集团公司司办、党办、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工会、监事会等办公室信访工作相关部门和组织间的联系与沟通,做好举报信函、电话、控告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传递、查询、处理、反馈、管理等工作。
2006—2007年,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联系点,建立健全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等信访举报相关设施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保密制度,有效保护举报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2008年,逐步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分析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发现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案件检查及预警防范工作。
2006—2007年,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及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探索建立署实名信访举报奖惩制度,对经查实为企业挽回较大或重大损失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利用信访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对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的配合,从信访举报、效能监察、经济审计及各种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第四十二条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水平
(一) 坚持案件检查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维护和执行国家法规、党的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案件检查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办法使用“两规”措施。建立实施查办案件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违反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2006—2008年,集团公司要建立办案人员人才库,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必要时积极取得上级组织的指导和帮助,集中力量突破案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处的组织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检察院密切合作的检企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配合司法机关查办相关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企业的各种损失。
(三)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2006—2007年,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立完善案件检查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案件管理工作微机管理。加强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做到检审分开、审复分开。2006—2007年,建立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三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注重办案综合效应。2007—2008年,探索对违纪违法人员限制和职位禁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实际成本。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业资格限制以及重大决策和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加大惩戒力度。促使党员及管理者在思想防范上不想腐败,企业管理上不能腐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结果上不敢腐败。
(二)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2006年,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即: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例剖析与整改建议的报告。2006—2008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建议和督促有关方面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和要求;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五节 改 革

第四十四条 坚持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坚持以改革统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及深层次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之中,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发展步伐,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土壤。
第四十五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2006—2008年,按照《国资委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公司法》,进一步修订《集团公司章程》,本着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逐步完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管理模式及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制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探索和完善集团公司“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改革中加强监督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改进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监督的组织特征和工作职能。通过不同方式、不同对象、不同范围的监督,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和管理者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和效益,体现企业内部监督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2006—2008年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立健全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赋予相应的权责。纪检监察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依照规定进入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注重监督岗位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务年龄的优化配置。
(三) 企业各级党政组织要支持和保证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建立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监督机构及组织对企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党政领导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作用。
(四)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加知识储备,改善知识结构,强化道德修养,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和执纪监督能力。严格管理,文明执纪,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第四十七条 探索建立公司内资产管理制度,形成制度约束机制
(一)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经营。2006—2007年,根据国资委及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与纠纷调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制定或修订相应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及职工股份管理制度。 2007年—2008年,根据总公司《中央企业授权经营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或修订相应制度。
(二)建立完善企业各级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2006—2007年,全面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度。制定企业绩效评价规则,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2006—2008年,根据总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度》、《经营责任审计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制度。
(三)探索企业产权交易的有效管理方式,防止公司内资产流失。2006—2008年,根据国资委、总公司开发的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探索、开发和建立集团公司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对公司内产权转让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 建立企业内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资产经营。2006—2008年,研究建立经营预算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着力控制经营成本,层层落实企业内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资产流失的责任。2007—2008年,根据总公司《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规范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第四十八条 完善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逐步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的规定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的相关制度,2006—2008年,逐步完善竞聘、考评、选任以及辞职、辞退和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失察追究等选人用人制度。2006—2008年,继续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加快推进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完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组织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的相关程序和办法。继续抓好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增加招聘企业正职的数量。逐步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的领导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实行经理层由董事会管理和推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2006—2008年,结合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企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章 保 障
第四十九条 加强构建惩防体系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中,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充分明确构建惩防体系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建立构建惩防体系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构建工作职责。要根据本细则,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分类指导。通过建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构建经验、解决构建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五十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协调作用
(一)要正确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认真行使党委授权的构建惩防体系各项工作权力和职责,正确把握组织协调职责具有的指令性、权威性和全局性特征。做到组织到位、协调到位、督导到位、管理到位。
(二)要明确组织协调工作思路。坚持分出去、抓回来、统起来、促上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全面性、统筹性、专题性、督导性作用,提高协调的主动性,监督的科学性、指导的规范性。
(三)要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渠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经营、工管、法律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定期通报、交流和分析情况,实施动态组织协调。
第五十一条 全面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各项工作
(一)建立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细则,建立完善协调沟通、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相关制度,每年对构建惩防体系任务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和进度要求,形成责任网络。
(二)建立考核机制。2006—2007年,将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探索建立新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完善与经营目标考核相统一的督查办法,综合运用检查手段,加强考核测评并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保障机制。2006—2007年,制定并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四)建立预控机制。到2010年,通过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形成动态监控和反馈系统,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提高预警防控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构建惩防体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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