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1、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健全完善本单位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的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司纪委和各单位党组织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人事部、党办和各单位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2、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修订本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制定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诚信守法、廉洁从业的行为准则,由公司纪委和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3、健全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加强对部门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督促检查,防范不廉洁行为,由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各部门负责。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情况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检查,由公司纪委和所属各单位党组织牵头,会同工会、党办、组织部、人事部和各单位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5、领导人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由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6、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公司本部由两办按党群、行政系统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并每半年向公司纪委报告一次。
7、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在民主生活会后填报《领导人员党风廉政责任报告》、收集汇总、评估填报质量、呈送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由公司纪委负责。
8、建立、落实公司本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招标采购等管理制度,由司办负责。
9、对新任职的领导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洁自律谈话教育,由公司纪委负责,会同人事部研究落实。
10、搞好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督查,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
11、群众举报的有关领导人员重要问题的调查核实、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为受到不实举报或诬陷的干部澄清问题,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必要时人事、财务、审计、公安等部门配合完成。公司本部由机关党委配合纪委、监察部完成。
12、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牵头,会同财务部、成本审计部研究落实。
13、继续开展清理清收外欠工程款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防止和减少工程款拖欠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牵头,财务会计部主办,会同工程管理部、机械物质部、经营开发部、劳动人事部、法律事务室、成本审计部等部门研究落实。
14、对重点效能监察单位、项目的检查督办,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组织负责。
15、开展自立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和检查督导,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
16、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人事部门负责。
17、领导人员在职代会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全面推行“企务公开”,由公司工会和所属各单位工委、工会负责,会同纪委、人事部门研究落实。
18、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性用工和劳务分包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牵头,会同工程管理、法律事务、安全质量、审计等部门研究落实。
19,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机制,由公司财务部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20、建立公司本部执纪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司纪委牵头,会同党办、司办、法律事务室、财务部、成本审计部、人事部、机关党委、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部、公安分处研究落实。
21、对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由公司纪委负责,会同工会、党办、组织部、人事部、成本审计部、机关党委研究落实。
22、协助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案,提出实施意见,由公司纪委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23、加强对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兑现“责任追究”,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纪委、机关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24、落实集团公司纪委部署,开展“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课题调研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
对上述工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督促分管部门抓好落实;牵头部门、负责部门、主办部门要具体组织,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机关党委报告分工任务、协办任务的完成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公司纪委、监察部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