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
不断开创企业党内监督工作新局面
中铁三局五公司企业文化部 张 冰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内容。企业党组织如何抓住党内监督这一关键,积极推进企业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党内拥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学习贯彻党章,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保障,努力把立足科学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使学习贯彻党章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遵守、贯彻和维护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遵守、贯彻和维护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1、要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2、要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3、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的长期性与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六个进一步”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章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在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每项要求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标准,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和阶段性成果的不断积累,彰显党章的权威,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转型”。
所谓“转型”,是指适应强化监督的政治功能的需要,在继续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同时,使监督工作的内容与形式、基本工作思路,向着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使纪律检查委员会真正成为监督机构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办案机构”。
为适应党的中心工作,使监督工作能够承担起历史使命,需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开创党内监督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权力结构。中国共产党的传统优势是政治动员力极强,在重大事变面前决策迅速,执行力较强。但也有特定弱项,比如,众所周知,在特定体制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监督机构在监督同级党组织是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地方性决策或部门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上,难度很大。这与党内权力结构是相关的。现有的党内权力结构,特点之一是横向结构中防错纠错功能较弱,纵向结构中下级对上级监督较弱。
二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有效的政治监督需要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这里所说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是指有良好的民主氛围,权力运作顺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形成党内各种关系的良性互动。党内的政治生态是由多个环节多种要素构成的生态链,由公开、选举、民主决策、监督等多个环节交互连接构成,离开了全面协调发展,党内监督就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而变形走样。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督者的自身素质。监督者的自身素质对于提高监督水平有重要意义。在政治监督中,一种决策科学与否,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一致,其判断标准受到多方面条件制约。难度更大的是,有些决策,其成败要经过若干年甚至长期的实践才能断言其是否科学。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监督者只能按照程序,以党组织的决策或行为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为监督准则。
三、加强企业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企业改革中,由新旧体制碰撞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在企业党内监督方面较为突出的是“人治”色彩与法治精神相悖的矛盾,具体表现为领导意志的人为干预,与制度、规定所体现的原则相悖的矛盾。
首先,领导意志的干预导致主体监督权受到局限和制度的“刚性’,不足限制了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工作的效能。党内民主监督是主体以个体的形式对客体实施监督,属于监督主体的自主行为;党组织的监督特别是作为党内监督机构的纪委的监督,属于有组织的职务行为。领导意志所干预的对象主要为后者,表现形式往往是用“长官意志”对监督工作实施干预,客观上造成监督权分散,并且在其运用上受到很大局限。受此影响,监督部门在监督、执纪方面出现了“宽”、“软”现象,在监督和惩处制度的执行方面也凸显出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问题。
其次,领导意志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党内监督工作客观上起着钝化作用。党内监督中上对下的监督通常比较容易,力度也比较大,但是同级之间的监督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意愿。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的负责人或因贪落马,除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权力观、价值观发生蜕变的自身原因外,与其长期脱离组织监督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此外,领导意志的干预,还导致了监督工作的随意性,不利于企业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制度创新要系统化和规范化。
“人治”现象对于党内监督工作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此而导致的工作随意性以及对于实施科学化和法治化监督的阻碍也是勿庸置疑的。削减“人治”色彩,实施科学化、法治化的党内监督,就必须建立起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制度必须与时俱进,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首先,问题总是先于制度出现。制度建设相对于问题的发生,总是带有滞后性,这就使一些制度和规定,产生了临时性和非系统性的问题。其次,由于客观上对制度针对性的要求和具体问题的特殊性,也使某些制度的构成和内容在执行中产生困难。因此要按照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单项、临时的制度加以规范并纳入系统,逐步充实制度体系,增强整体效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变化的形势,对产业结构和自身的组织形式进行调整。
五、增强监督“强制性”和 “刚性”。
实现企业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前提是具备强制性的监督和刚性的制度。应着力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监督主体权力分散、监督客体不完整、执行制度弹性大等问题,重点围绕加强监督工作的强制性和制度的“刚性”特征,不断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
一是针对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分散的问题,健全党内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主体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方面,是监督客体在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为。而实际工作中的决策权力的集中性和决策过程非公开化与监督的公开性之间,客观上造成了监督主体的权力分散,也使监督权与决策权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因此,应通过健全制度,消解这方面存在的差距。1、完善纪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扩大知情权,便于对决策过程实施监督。2、健全干部考察、重大任免向纪委查询制度,加强干部人事任免方面的监督3、是加强纪检系统的领导制度建设,加大纪检系统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力度。
二是针对监督客体不完整导致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具有较强约束性的监督制度。1、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并推动制度的延伸。由监督客体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廉洁自律情况,对其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加强监督。2、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根据社会与企业的发展适时补充申报的内容,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针对制度的“刚性”不足问题,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责任制度。鉴于存在的执行制度不力,责任追究软弱的现象,应着力加强对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建设,保证党内各项制度落实到位。1、从制度的主体方面研究适合于企业特点,易于各层次主、客体执行的责任内容,并依法将其赋之以法规的特性,由纪检机构强制执行,以增强监督的强制性。2、从责任追究的具体运作方面,针对各层次主、客体应负的责任规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的实质性内容,以此增强党内监督的强制性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刚性。3、针对执行制度中存在的主观上的不自觉和客观上的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度的执行程序,以严格的执行程序和系统、规范的制度为保证,依法实施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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